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思政课集体备课的相关文件精神,解决教学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,将集体的智慧与个人特长有机地结合起来,集思广益,取长补短,共同提高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每个教研室应在教师个人备课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集体备课。
二、每个教研室每门课每学期集体备课时间不少于6次,每次不少于2课时。
三、参加人员
1、集体备课由教研室主任或指定的有关教师主持。
2、承担该课程教学的所有教师(包括兼职教师)必须参加,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、教授、督导和有关领导参加。
四、主要内容
1、根据教学大纲,制定教学进度计划。
2、明确讲授的框架、基本观点、基本概念,应突出的重点,应解决的难点,统一教学基本内容和案例。
3、讨论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教学问题,交流教学经验,反馈教学效果,改进教学方法。
五、集体备课要求
1、主讲教师和其他教师均应认真对待集体备课活动,做到准备充分,发言积极,以达到取长补短,共同提高的目的。
2、集体备课时间不做任何与集体备课无关的事,不得迟到、早退或无故缺席。
3、缺席教师须及时安排时间补课。
4、每次集体备课都要做出详细的记录,经主持人、主讲人、记录人签名后存档。
5、集体备课完成情况作为教研室的考核内容之一。
六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。